藝人靠外貌特色闖蕩演藝界,因此常投保巨額身體險,以防萬一,像香港「波霸」葉子楣在電影「女機械人」拍攝之初,曾在英國倫敦的保險公司為自己的豪乳投保近800萬台幣保險,是香港首宗「人體保險」。
「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曾在中國墜馬導致胸部受傷,外傳她康復後,為了保護自己傲人的事業線,特意為34D美胸投保約新台幣4570萬元,不過事後她否認有此事。此外,西洋天后瑪丹娜也曾投保約新台幣6000萬元的胸部保險。
法界人士表示,有的工作與身體及外貌息息相關,如模特兒、演員、歌星、表演工作者等,萬一受到傷害,不僅受傷當下無法工作,甚至復健、休養期間工作也受影響,等於是無收入狀態,也是一種損失,也可以計算在求償範圍內。
實務上不乏類似高額賠償判例,如江姓女中提琴家到台北市立圖書館準備演出時,遭大門夾斷手指,最高法院認定北市圖的門未設置緩衝裝置,判決須賠償醫療費及精神撫慰金共167萬元。
新竹徐姓男子深夜與鄰居吵架,混亂中持玻璃酒杯砸中陳姓女鋼琴家左手,致小指肌腱、神經血管斷裂。由於多次手術仍未康復,影響教學,新竹地院法官判徐男應賠792萬元。
(記者蔡彰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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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子楣和瑪丹娜都曾經為美胸投保高額保險,圖與新聞事件無關。(取自網路、Interview網站)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