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6 23:2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桃園1名男子與前女友分手,不滿她另有新歡,將她擄至汽車旅館並逼其口交、並性侵得逞,囚禁前女友長達56小時,目前全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綜合媒體報導,2013年底,傅男上午9點多前往前女友住處附近等待,趁著女子步行經過公園時,將女子強拉上車,途中發生衝突,女子遭搧耳光,連手機都被搶走。傅男將她載到了北海岸並繞了一大圈。當晚,傅男將女子帶到桃園1間汽車旅館內,將她用手銬與自己銬起來,防止半夜脫逃,更多次毆打她的臉部、頭部,在廁所逼她口交、性交。
隔天一早起來,傅男再度性侵女子得逞。接著,男子將她載到中壢、楊梅借住友人家,第3天被載往新竹,傍晚回到朋友家時,女子遭性侵一事才曝光。傅男的朋友協助女子逃脫,女子立刻報警處理,總共遭囚禁56小時。
傅男遭檢方起訴後,一審被依一審被依妨害自由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其餘無罪,經上訴二審改依妨害自由、強制性交等,一共判處有期徒刑6年,傅不服再提上訴,目前全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民事求償部分,法院依據女子所受身心傷害程度、痛苦,另審酌雙方身分、資力,以及傅男加害程度等等,判處賠償80萬元。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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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不滿分手的前女友另結新歡,將她囚禁56小時,並逼其口交、性交得逞。示意圖。(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