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中生小萱被已婚教官帶到旅館發生性行為遭提告,最後卻不起訴。(圖/取自pakutaso)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17歲女高中生戀上40多歲石姓已婚教官,雙方疑似互有好感,不料教官認為有機可乘,2018年3月約少女吃晚餐,卻只買了便當就急急忙忙將人帶到萬華賓館,直接硬上性侵。直到少女身心受創,食不下嚥,經學姐關心得知後,才揭發教官淫行,全案依強制性交送辦,結果檢方調查後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證明教官有違背女學生意願,所以作出不起訴處分。
高中生小萱(化名)日前上軍訓課時,被教學幽默風趣、長相斯文的石姓男教官深深吸引,因此藉故取得LINE聯絡方式後,經常傳訊問候、聊天,還一度大膽告白「我喜歡你」,自此墜入情網。
男教官見小萱單純天真,認為有機可乘,因此多次約吃早餐培養感情,之後見時機成熟,立刻進一步提出「放學後共進晚餐」。小萱滿心期待,特地盛裝打扮到西門町捷運站赴約。
不料教官一看到她,立刻藉口「人太多,被看到不好」不吃餐廳,買了2個便當就拉著小萱到附近的廉價旅館「用餐」。2人進房後,教官暗示「好熱,吃不下」轉身進入浴室洗澡,留小萱一人吃便當,沒想到教官洗完後,竟圍著一條浴巾就開始對她上下其手,隨後推倒強吻,性侵得逞。
小萱原本對教官只是純純的愛,從沒想過會倉促發生關係,還被奪走初夜,因此心情低落鬱悶、吃不下飯,在學校遇到教官也會刻意閃避。學姐見小萱不大對勁,主動關心,結果聽完當日細節後驚覺案情重大,因此告知學校,警方傳喚石姓教官到案說明,但他表示是兩情相悅,並沒有違背意願。
檢方在偵查庭時傳喚小萱的學姊出庭作證,學姊表示小萱跟他說這件事時並沒有提到教官有用強迫的方式與她發生性行為,也無法得知與教官發生性行為是否為自願;檢方為求慎重也請刑事局進行測謊,不過刑事局回函表示:「被害人回房間、躲避親吻等事項,因涉及雙方注意、意思表達方式及認知理解,並不適宜以測謊進行鑑定」。
由於並沒有明確事證可以認定石姓教官有違背小萱的意願,檢方最後只能做出不起訴處分,但仍認為石姓教官利用學生的仰慕之情進行性行為「難為師表」,檢察官依職權送出再議,但高檢署認為調查完備駁回檢察官的再議,全案確定不起訴
報導來源:ETNEWS新聞雲【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