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3
〔記者張文川、李欣芳、王峻祺/綜合報導〕花蓮縣長傅崐萁二○○三年間在親民黨立委任內,涉炒作合機電線電纜公司股票案,經十三年纏訟,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維持去年六月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決,依證券交易法的炒股罪,判傅一年四月有期徒刑,減刑為八月,沒收不法所得六三○二萬餘元定讞,傅將入獄服刑。
政院將派人代理縣長
花蓮地檢署表示,兩日內就會發出傳票,傳喚傅崐萁到案,並已啟動防逃機制;內政部則自昨起解除傅崐萁花蓮縣長職務,將儘速報請行政院指派代理人選。
合機炒股案於二○○五年八月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判傅四年六月、併科五千萬元罰金;二○一○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三年六月,併科罰金四千萬元;更一審判一年六月,減刑為九月;更二審去年六月改判一年四月,減刑為八月。
傅之所以獲得減刑,是因犯罪時間在二○○七年之前,適用「九十六年減刑條例」,又因纏訟超過八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經此兩次減刑,最終定其刑為八月。
判決指出,合機公司二○○三年六月獲台電第六輸配電工程的大訂單,合機董事長兼總經理楊愷悌、副總經理余素緣認為是大利多,趁機炒股,但市場反應欠佳而炒作失敗;楊、余為負擔融資一萬多張股票的資金壓力,找時任親民黨立委的傅崐萁合作,合機提供兩萬張股票,以底價十五元供傅炒作。
傅崐萁邀集好友馮垂青、助理廖昌禧、股市名嘴張世傑(骨董張),以釋放消息、鼓吹買進等方式共謀炒作,將合機股票從二○○三年十月的每股十五元,炒作飆漲至二○○四年一月的四十七元。
最高法院認定合機炒股案的不法所得高達一億一八四八萬元,但因被告等人已賠償四千多萬元給投資人保障中心,因此判上訴的四名被告應共同被沒收六三○二萬元。
另三名有上訴的被告,楊愷悌判刑八月,余素緣判八月、緩刑三年,廖昌禧判五月,昨也被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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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長傅崐萁涉炒作合機股票案,經十三年纏訟,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判傅一年四月有期徒刑,減刑為八月,傅將入獄服刑。(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