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40歲性侵累犯江文吉,去年5月清晨騎車時肚子痛,隨機向路邊民宅的人妻借衛生紙,意外探知人妻與幼子獨處後,竟持電擊棒侵入人妻房間意圖性侵,人妻驚醒後大叫反抗,江男逃離現場,警方循線逮捕;最高法院昨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將他判刑3年9月定讞。
判決指出,江男曾因妨害性自主罪被判刑7年6月,2013年刑滿出獄。去年5月13日清晨6時許,他騎機車經過高雄市鳥松區,因肚子痛,隨機找一家路邊民宅借衛生紙,38歲人妻在睡夢中被吵醒,好心開門遞給他一包衛生紙,告知他用完後放在門口機車上即可,隨即轉頭回房睡覺。
江男見人妻頗具姿色,探知屋內只有她和一名幼子後,竟萌生邪念,輕推房門發現沒上鎖,順勢摸入人妻房間,見人妻熟睡,竟以電擊棒電擊被害人;被害人驚醒尖叫並極力反抗,江男持電擊棒威脅人妻,跪坐在她大腿上伸手亂摸,人妻抵死不從,江男擔心驚動左鄰右舍,匆忙逃離現場,警方事後循線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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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