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3 23:4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真是害人害己!王姓男子無照駕駛,自新北市一處地下停車場駛出時貿然右轉道路,將許姓82歲老翁輾壓在車底,頭部受重創,致許翁因腦傷造成失智,需專人24小時看護。高等法院認定,因王男過失已造成許翁重傷害,且情節重大,日後治療、復健之路漫長,判應賠償許翁129萬元、81歲的許妻30萬元。
刑事部份,王男日前被依過失傷害致重傷害罪判8月徒刑定讞,必須入獄。
判決指出,王男沒有汽車駕照,前年5月18日下午,卻執意自新北市土城區一處地下停車場開車離開,駛出停車場時貿然右轉道路,將步行到停車場出口右側的許姓82歲老翁撞倒、輾壓在車底,頭部受重創,致許翁因腦傷造成失智,認知功能受嚴重損害,生活無法自理,需由專人24小時看護。
許翁以王男過失,造成他終生重傷害,日後須長期治療、復健,要求王男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209萬多元;案發時81歲的許婦也以精神受重大痛苦,要求王男支付精神慰撫金150萬元。
萬等法院函詢亞東醫院評估許翁智能等傷害情況,認定許翁整體認知已明受損,是因車禍腦傷導致失智,「精神屬高度障害」,終身無法工作,日常生活無法自理,因此判王男須賠129萬元,另須賠償許婦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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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男子無照駕駛撞傷老翁,除被高等法院判決須賠償被害人夫妻之外,自己也須入獄。(記者楊國文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