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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彰化動保自治條例粗略 議會退回 – 我是在地人

〈中部〉彰化動保自治條例粗略 議會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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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規範動物生命權的「彰化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昨天送縣議會審議,但多位議員都發現,該條例條文不但文字粗略且內容乏善可陳,甚至在擬定草案前,也未曾召開正式的公聽會,認為縣府根本是「應付了事」,要求將全案退回,連民進黨籍議員也看不下去,要求縣府立刻召開公聽會,重新研擬並增加條文規範。

議員要求召開公聽會

二○一三年的台灣紀錄片《十二夜》,拍攝流浪狗在動物收容所內終究難逃一死的情況,播出後令不少民眾為之動容,也促成立法院對「動物保護法」進行修法。而《十二夜》的地點,正是在「彰化員林流浪犬收容所」,在修法後,縣府制定「彰化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但條例草案送到縣議會審議時,議員發現該條例只有十一則條文,除了立法理由、名詞解釋、主管機關外,只有流浪動物的捕捉、救援、疫苗注射、取締虐待動物、認領等規定。

僅11則條文 無收容項目

縣議員林世賢表示,條文中並無規範飼養人責任,更無針對流浪動物的收容、安置等項目;縣議員葉麗娟說,條文太過粗略,沒有很大的作用,而且制定前也沒有召開公聽會,聆聽各界意見,縣府草率提案審議,根本是「應付了事」。

縣議員賴清美指出,「零撲殺」是目前政策方向,但流浪動物的結紮要如何處理?尤其是結紮後的照料必須周全;縣議員白玉如說,必須設置「收容所」來收容流浪動物,但條文沒有規定。

縣議員劉惠娟說,流浪動物必須從源頭管理,尤其是繁殖場與寵物販賣店,縣府都要管理,但條文中並無相關規定;縣議員賴澤民指出,「彰化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之草案內容太過草率,也不夠周延,應該去了解其他縣市如何制度,做為彰化縣之參考依據。

縣長︰針對提議進行改善

針對縣議員的發言,縣長魏明谷表示,將會針對議員的意見進行改善,若是議員們認為有需要,也會敦請相關單位召開公聽會討論草案內容。

  • 「彰化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只有11則條文,無流浪動物的收容、安置等項目 (記者顏宏駿攝)

    「彰化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只有11則條文,無流浪動物的收容、安置等項目 (記者顏宏駿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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