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3
〔記者吳柏軒、劉力仁、黃以敬/台北報導〕為化解台大校長遴選案僵局,教育部長葉俊榮拋出第三條路。法律學者認為,相較於教育部五月行文要求台大從參選人資格重新審查的全面重啟遴選,新教長明顯已「讓一大步」,但遴選案有嚴重瑕疵,且遴委會已有多人請辭、更替,重跑第二階段的遴選委員會恐無法徹底解決爭議。此外,若是台大校方接受葉的建議而重啟部分遴選,相對也應撤回訴願等行政訴訟,僵局才有化解的可能。
新學年新民意 應先重組遴委會
身為台大校友的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認為,台大校長案中,參選人管中閔及遴委蔡明興同時身為台灣大哥大獨董、台灣大副董事長等資訊未揭露的嚴重瑕疵一開始就產生。而台大遴選有兩階段,第一關是台大校務會議推薦投票,過了同意門檻才能進入二階遴委會遴選,目前教育部長建議此做法,只處理到第二關遴委投票,但沒處理第一階段的推薦投票,瑕疵仍在,爭議恐怕未徹底解決。
林佳和也認為,先前已有部分候選人表明不願再選,校務會議也因為新學年開始,重新組成新民意,遴委會更有多人辭職,還有學生、學校代表遴委更替等,建議先重組遴委會,確立正當性及對校內有足夠代表性。
林佳和也強調,若台大接受部長建議而重啟遴選,先前抗命而對行政院提出的訴願等行政訴訟作為,就必須撤回,否則就會造成同意教育部決議卻又提告的奇怪現象。
律師:管中閔涉2法律爭議 不能再選
律師黃帝穎則表示,教育部如果讓管繼續參與遴選,將面對管違法兼職及隱匿台灣大獨董資訊兩個法律爭議。如果管再度當選校長,爭議繼續存在。他認為排除管中閔,讓其他人重新遴選,才能解決問題。
黃帝穎表示,教育部召開的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做出的「法律研析意見」指出,管於台大同意之前、台大與台灣大尚未有產學合作契約之際,即已兼任台灣大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不能再擔任教育行政人員。監察院也認定管中閔擔任台灣大獨董、審計委員、薪酬委員等職務,除了獨董職務外,均已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管不能擔任校長。
再來則是管在校長遴選過程中,在第一階段的校務會議就隱匿擔任台灣大獨董資訊,校務會議代表投票時,沒有正確資訊判斷,若採葉部長的重啟遴選方案,從第二階段的遴選委員會階段開始起跑,對於校務會議代表也無法交代,形成遴選程序上的瑕疵,這個瑕疵如果沒有補正,將會埋下日後爭議伏筆,台大校長遴選風波恐無法落幕。
-
台大校長遴選程序一覽表
-
台大校長爭議未落幕,教育部長葉俊榮(右)12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台大校長遴委會正式召開會議,重啟校長遴選。(記者羅沛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