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2 11:29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曾姓男子5月28日傍晚在大園區一處便利商店購物,經過飲料櫃前與14歲少女擦身而過,事後少女指控曾男刻意觸摸她的右下腹部,涉嫌性騷擾。桃園地檢署因證據不足,予曾男不起訴,引起家長氣憤,直呼是「遇到恐龍檢察官」,檢方回應,當事人若不服,得再議。
當天傍晚,少女與同學們在便利商店購物,一旁的曾男挑好飲料後,要前往櫃台結帳時,與少女擦身而過,少女指控,曾男與她擦身而過時,她是正面向著曾男,明顯感覺到對方刻意摸她右下腹,且直到走遠了才將手拿開,「並非不小心」。
檢方調查時,曾男供稱當時買了飲料,趕著結帳好去上班,根本沒注意到碰觸了少女。檢方說,因監視器影片中,無法判斷男子是否有碰觸、或故意碰觸了少女,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已於8月間予曾男不起訴處分。
家長對此結果非常不滿意,在網路上發文強調「一定聲請再議」,要為小孩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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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商店監視器拍下曾姓男子與少女擦身而過的過程。(圖取自網路)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