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2 12:3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黃姓男子被指控強盜及傷害婦人「阿琴」,搶走皮包(內有3千元及證件),黃男被拘提留置在警局候詢室,他矢口否認犯行,發飆竟徒手打破候詢室圍欄透明壓克力板,而他被控強盜及傷害部分,因「阿琴」前後指訴矛盾,法官判無罪,但打破壓克力板毀損公物判5月。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阿琴」在2017年9月3日凌晨2時許,在中市中區光復路旁光復國小人行道遭人強盜及傷害,向員警指訴行搶就是黃男(黃涉犯強盜及傷害部分無罪)。員警據報向檢察官核發拘票,到綠川東街某旅社拘提黃男到案,帶回一分局偵查隊。
黃男拒絕夜間詢問,員警將他留置在偵查隊候詢室內。不料翌日8時許,黃男在偵查隊發飆,在候詢室內徒手槌擊員警職務上掌管之候詢室透明壓克力板,致令壓克力板破裂而不堪使用。
檢察官依強盜、傷害及毀損公物等罪一併起訴,黃男矢口否認強盜及傷害犯行,辯稱監視器內不是他本人,但「阿琴」指控就是他,說黃是她卡拉OK常客,且還說黃已經不是第一次搶她了。
警訊與偵查中,「阿琴」說案發時間9月3日凌晨,她下班回家在光復國小旁人行道有人從後把她推倒,搶走皮包,內有3千元現金及證件、手機等,在法院審理中,「阿琴」說黃第一次搶她在9月3日是在她住處的門口,她報警了員警說是偷,但她說是搶,這次則是9月13日又被黃搶走皮包。
法官勘驗監視器影像,是「阿琴」自己先因酒醉跌倒,嫌犯才過來搶走她的皮包,且看不清行為人面貌、衣服顏色、鞋子顏色等,且被告遭拘提當天,警方在他住處也無查扣任何贓物,雖然警方補來另一段監視器內容有被告,但也無法證明就是被告行搶,被害人供詞前後矛盾、日期顛三倒四,無證據證明被告有強盜及傷害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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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被控強盜及傷害部分,法官判無罪,但他發飆打破候詢室圍欄透明壓克力板,因毀損公物判5月。(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