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少女小茵懷孕生下女嬰,她懷疑是友人小華(皆化名)的種,但小華的DNA和女嬰不符,小茵想到曾和張姓網友發生性行為,檢體再比對後,果然是張男的小孩,張男雖花42萬元與對方和解,但仍被橋頭地院以和少女發生性行為判刑7月、緩刑5年。
判決指出,前年12月7日,未滿16歲的小茵未婚產下女嬰,家人追問生父是誰,小茵覺得女嬰應是小華(所涉妨害性自主案另行偵辦)的孩子,小華到案後極力撇清責任,經採集檢體比對後,確認不是小華的種。
檢警進一步問小茵,小茵想起曾在網路認識於加油站工作的張男,兩人認識不到1個月,發生過2次性行為。
檢警傳喚張男到案,他坦承曾和小茵發生性行為,但不相信才做2次就「中獎」,但警方採集他的檢體和女嬰比對,確認張男就是女嬰的生父。
橋頭地院審理時,張男拿出和小茵家人的和解書,內容記載須每月賠償對方7千元,分60期繳納,一共得賠42萬元,法官認為,張男一時失慮和少女發生性行為,犯後態度良好,因此輕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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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小茵懷孕生下女嬰,在確定是張姓網友為生父後,張男被是橋頭地院判刑7月、緩刑5年。(記者黃良傑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