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0 00: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姓男子創設臉書假帳號「陳浩偉」,在一則災難新聞下方留言譏諷受害者,讓溫姓男子很不滿,私訊恐嚇「沒被打過?」高男受驚提告,但台北地院法官發現,假帳號中無高男的真實個資,難認他陷於危險不安的恐懼情境,不符合恐嚇罪要件,日前判溫男無罪,也駁回民事求償。
前年八月間,高男看完網路新聞「四面佛爆炸毀了她,正妹服務店要關了」,不知何故,突用「陳浩偉」假帳號化身酸民留言「食指跟中指給截了是吧,你再也不是那個美麗女生了」、「我的生活是那麼的精彩,你人躺在病床上且沒辦法動」等語,嘲諷被害正妹。
溫男看到留言,瞬間義憤填膺,用自己的臉書帳號私訊給「陳浩偉」,嗆「他媽的沒被打過?住板橋是吧,注意一點」,本想當個正義鄉民,幾天後卻收到傳票,才知被真實身分姓高的男子告了。
溫男辯稱,遭炸傷的正妹是認識很久的朋友,看到「陳浩偉」留言嘲諷、貶低女性,一時正義感爆發,才會私訊過去,事實上不知道對方住板橋,只是臆測,懷疑高男刻意在網路留下不道德言論,挑釁激怒網友,再到法院提告求償。
法官檢視「陳浩偉」的帳號資訊,發現公開頁面上未揭露高男的真實個資、年齡、性別、學經歷、照片、居住地址、朋友圈等,溫男根本不可能「肉搜」出高男的身分,且溫男以為高住在新北市板橋區,但高的實際居住地在台北市文山區,兩者有顯著差異。
雖然高男自稱擔心被溫男找到並毆打,但法官認為溫男並無找到他的可能性,且訊息並沒有提到如何加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具體行為,客觀上不會心生畏懼、危害安全。
法官解釋,整件事情與恐嚇罪的構成要件「惡害通知」不符,也不能單憑高男自稱害怕就論罪,因此判溫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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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用假帳號活動,被恐嚇難以主張權利。(路透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