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22:02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地價稅於每年11月開徵,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若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想減免今年的地價稅,務必於25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要等到明年才能適用優惠稅率,以自用住宅稅率為例,一般土地稅率為千分之10起跳,但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要千分之2,相差5倍以上。
目前一般土地採累進稅率,稅率從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若為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內土地,面積未超過3百平方米,非都市土地土地,面積未超過7百平方米部分,其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有戶籍登記者,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得由土地所有權人填具申請書,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申請按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
若自用住宅只是部分營業,自用部分仍可按比例申請優惠稅率,例如透天大樓,只有一樓營業,二樓以上都是自住,二樓以上地價稅就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
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自用住宅或工廠、加油站、停車場等事業直接使用之土地,按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者,也須於廿五日前提出申請,請納稅義務人把握申請期限,如逾期申請,會從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以往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必須在22日前,今年碰到中秋節連續假日才延至25日,有疑問的民眾,可以撥打電話332-6181轉2362、2368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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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若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想減免今年的地價稅,務必於25日前提出申請。(資料照,記者謝武雄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