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0 16:5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40歲劉姓女子,因失業沒錢而飢餓難耐,跑到超商偷價值63元的泡麵與罐頭解飢,被超商店長發現報警,劉女情緒大發,突然猛咬店長手臂一口,不過,店長得知她是飢寒起盜心,同情她的遭遇,不追究咬人的傷害罪,連竊盜罪也不想告了,不過,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警方雖依竊盜罪移送法辦,卻也告知劉女,生活困難可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或請警方協助通報市府給予協助,不能再犯法。
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警員林毓敏、陳冠宏,日前接獲南屯區某超商報案,指稱有人偷竊,員警馳抵調查發現,劉女進入超商時,先佯裝選購商品,在店內繞了一圈,店長卻從監視器中,發現她竊取泡麵1包及玉筍罐頭1罐,價值63元,放入隨身的背包內,店長立即向警方報案。
員警在劉女背包內查獲贓物,劉女也坦承偷竊,不料,員警以現行犯逮捕時,壯碩的她卻情緒大發,抗拒逮捕,店長向前幫忙,手臂被劉女猛咬一口,眾人費了一番功夫才將她帶上巡邏車。
劉女警訊中表示,她實在是因餓到受不了,加上近日求職不順,才起了貪念,到超商拿泡麵及罐頭充飢,店長得知後深感同情,對於傷害與竊盜罪,都不提出告訴,不過,因竊盜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員警仍須將她辦。
南屯派出所所長周景彬表示,民眾生活上若遭遇變故,可尋求社會救助管道,例如「1957」福利諮詢專線,警察亦會協助通報社會局、鄉公所申請急難救助,劉女雖然其情可憫,但因涉及不法,仍須依法究辦,此案例可供殷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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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拍到劉女行竊過程。(記者張瑞楨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