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8 14:21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陳姓男子曾在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一處大樓擔任機電設備組長,1月6日晚間,已離職的他進入大樓拿走喇叭一對、排風扇一個,被大樓管理人員發現報警,他因竊盜罪嫌被送辦,檢方說,陳男堅稱喇叭、排風扇本來就是他的,因竊盜罪嫌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陳男(63歲)擔任大樓機電設備組長多年,去年4月間離職,大樓物業管理公司總幹事說,1月6日晚間6點多,已經離職的陳男返回大樓,從大樓地下室的倉庫內,拿走一對黑色喇叭、價值約3000元,排風扇一個、價值約1000元。
總幹事發現後報案,警方當天晚間8點多,查獲陳男與他拿走的物品後,將他依竊盜罪嫌送辦。
桃園地檢署調查時,陳男堅稱喇叭與排風扇,都是他離職時忘了拿走的,當天他只是返回大樓,拿走屬於自己的物品。檢方說,喇叭與排風扇都沒有貼上大樓財產標籤等,難以排除喇叭與排風扇確實是陳男的物品,因他竊盜嫌疑不足,已予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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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已予陳姓男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