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9
〔記者花孟璟、陳昱勳/綜合報導〕花蓮縣萬榮鄉「紅葉溫泉旅社」日治時代是日本警察療養所,迄今近百年,旅社主要的立面建築及廣大庭院、圓形噴水池及門口兩棵大蘇鐵,仍大致保持原貌。旅社第三代呂淑真昨出席文化局「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說明會,表達有意願爭取。
紅葉溫泉旅社在二次大戰後日本人離開,由一對老夫婦管理。呂淑真的祖父是新竹關西的客家人,戰後循著客家人二次移民東部的腳步,到紅葉溫泉旅社工作。老夫婦退休後由呂家接手。不過呂家只有地上權,土地為萬榮鄉公所所有,需每年繳租金。
呂淑真在老房子長大,她說早期長輩沒有文化保存的概念,比如日本建築地基原有架高,不過目前牆壁外圍可能為了防雨水用水泥封住,反而導致濕氣排不出、白蟻孳生。她希望爭取補助後恢復木造走廊原貌,封住外牆的水泥也拆除,讓老建築重新呼吸。
她說,瑞穗新的溫泉旅館一家一家開,許多客人都是因為喜歡老房子的美,才特別到紅葉泡湯;唯有保存珍貴的老建築特色,才能有市場區隔。
花蓮縣文化局昨起展開四場巡迴說明會,首場瑞穗鄉說明會在紅葉國小隔壁的楊守全校長故居舉行。楊校長故居也是日本老宿舍,在家屬維護下保持完整。而除了萬榮鄉紅葉溫泉旅社,壽豐鄉豐田「醫生的家」也表達申請意願。
文化部的私有老建築保存再生計畫,是針對「沒有文化資產身分」的私有老屋屋主通過地方政府初審、文化部複審者,即可獲補助,最高補助五十%。目前文化部已通過七件申請案,分別為高雄市四件、嘉義市一件、台北市兩件。
花蓮縣文化局補充說,許多私有老建築屋主擔心被文化資產保存法綁住,限制很多,這項計畫由屋主自行提案申請,獲補助後將由建築師團隊到場現勘,依照老建築年代的建築特色設計規劃,屋主的義務是保持原建築十年。
文化部提醒,若地方未協助辦理申請案,可直接向文資司遞案,一樣可進行初、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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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葉溫泉旅社在上世紀初的模樣。(記者花孟璟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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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葉溫泉旅社因歷年增建修繕,略失原味。(記者花孟璟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