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6 12:20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林姓男子在中壢區一處房屋仲介公司擔任業務員,去年4月間,他收取陳姓男子10萬元斡旋金,答應幫對方購買中壢區一處房屋,結果房屋沒買成,他還把10萬元斡旋金花用光了,被桃園地檢署依業務侵占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林男(41歲)知道陳男想要購買中壢區一處社區的房屋,就於去年4月1日,先向陳男收取5萬元斡旋金,並簽訂合約「未於同年月30日前,為陳男談妥上開房屋買賣,即應將斡旋金退還」。
2個星期後,林男又找上陳男再收5萬元,理由是斡旋金應為10萬元,陳男必須補足,檢方說,陳男不疑有他,又拿5萬元給林男,並收取林男簽立的「房屋仲就有限公司入帳單」一張。
檢方說,去年5月1日,陳男因買屋不成,找上房屋仲介公司,要求林男退還10萬元斡旋金,才驚覺錢早就被林男花光。陳男雖討回3萬元,但仍有7萬元要不回來,才會報警,林男涉嫌業務侵占的罪證明確,已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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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男子涉嫌業務侵占,桃園地檢署將他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