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12:1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海外工作重要還是當兵重要?男子選前者拒返台,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聲請簡易判決。
34歲複姓彭徐的男子於23歲時,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赴海外留學,他畢業後就在澳洲墨爾本工作,未依規定於海外就讀最高年限33歲時返台服兵役,桃園市楊梅區公所發函催告返國履行兵役義務,男子也收到爸媽的轉告,但他都以「有工作契約、須服務客戶」為由拒絕返台,因此被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檢多次傳喚男子都未到庭,僅以書面告知不返台當兵的理由,男子爸媽出庭證稱,區公所人員有來訪查,訪查的紀錄都是正確的,但兒子目前沒有返台的打算,2016年到澳洲找他時曾將公文拿給他看過。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男子明確知道須返台服役但遲未履行,他所提出的工作合約理由屬私法上的義務,相較於「憲法」所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私法義務的價值顯然未高於憲法規定的義務,偵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向桃園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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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工作義務不比憲法義務,男拒返台當兵被法辦。(記者鄭淑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