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nxs_wpAddnEngine::$k is deprecated in /var/www/vhosts/i-tw.com.tw/httpdocs/wp-content/plugins/nxs-snap-pro-upgrade/nxs-snap-pro-upgrade.php on line 11
〈北部〉寵物遺體非廢棄物 議員爭設專用爐 – 我是在地人

〈北部〉寵物遺體非廢棄物 議員爭設專用爐

Booking.com

2018-09-03 寵物生命園區用地限制待鬆綁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許多人將寵物視為小孩般疼愛,身後事也會慎重處理,但桃園市沒有合法的寵物專屬焚化爐,寵物遺體多得送到外縣市處理,市議員楊家俍為此力促市府應設置寵物生命紀念園區及專屬焚化爐。市府動物保護處長陳英豪表示,法規對寵物生命園區或事業仍有用地限制,將向農委會爭取鬆綁;民政局長湯蕙禎也說,市府有意重新規劃中壢殯儀館,會將寵物生命紀念園區納入考量。

動保處指出,桃園市約有十七萬六千多隻寵物貓狗,雖然蘆竹、楊梅生命園區都有寵物葬區,但要火化寵物遺體,一是以一公斤九十元交由動保處代為集體火化,或是自費找民間寵物禮儀公司包套,但費用可能動輒三、五千元,並非所有飼主都能負擔。

楊家俍指出,桃園市焚化寵物貓狗遺體的業者都是廢棄物處理業者,焚燒的也不只是寵物貓狗,現代人多將寵物當家人看待,市府應設法解套,設置寵物生命紀念園區及專屬焚化爐,才是文明指標。

他說,雖然用地受限於法規,但目前已有二個生命園區設有寵物葬區,建議可在寵物葬區旁以附屬設施名義設置專用焚化爐,後續再循地方自治條例或中央立法來確立辦法。

中壢殯儀館擬規劃寵物焚化爐

湯蕙禎說,民政局正重新規劃中 壢殯儀館,已進入土地協議價購階段,最晚二○二二年會完成,其中也考量設置寵物生命紀念園區,初步決定設置獨立的寵物焚化爐及寵物葬區。

陳英豪說,現行法規仍將寵物生命園區定義在一般農業用地而非殯葬用地,外縣市寵物遺體處理業者,多以廢棄物處理之名執行生命禮儀之實;農委會近期將對寵物生命事業用地辦法召集各縣市主管單位開會討論,他將建議中央鬆綁土地管理辦法,並訂立明確規範,再依此辦理。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Booking.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