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搶匪持斧頭、鐵鎚敲擊銀樓的騎樓櫥窗,發現是強化玻璃,無法順利打破,落荒而逃,被警方循線查獲。(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8-09-01 16:4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新北市王姓、龍姓2名男子,為了債務相約搶銀樓;2人先偷車牌懸掛掩護,再趁銀樓將打烊之際,持斧頭、鐵鎚敲擊銀樓的騎樓櫥窗,發現是強化玻璃,無法順利打破,落荒而逃,被警方循線查獲。2人沒搶到半毛,但被苗栗地方法院依竊盜、搶奪未遂罪,各判徒刑1年3個月、1年2個月。
判決書指出,王男因積欠債務,向龍男提議找尋銀樓搶奪金飾,2人遂於今年5月3日中午12時許,駕駛王男的汽車,前往苗栗縣竹南鎮,選定光復路上的1家銀樓為犯案目標後,轉往新北市三重區一家五金百貨,買了斧頭、鐵鎚、十字螺絲起子等犯案工具,及作案時戴的黑色鴨舌帽、手套、口罩與準備裝金飾的環保袋。
5月4日晚間9點許,王、龍2人開車下國道竹南交流道後,以十字螺絲起子偷了路邊汽車的車牌懸掛上王男的汽車,接著於當晚9點58分許,開車到銀樓前。
2人帶著環保袋並分持斧頭、鐵鎚迅速下車,並依「車艙緊急逃生」教導,敲擊車窗玻璃四角脆弱點,朝銀樓的騎樓展示櫃櫥窗的右上角敲打揮砍。
但2人沒料到櫥窗是強化玻璃,僅有破裂一小洞,無法順利打破,加上銀樓店家發現,趕緊降下電動鐵門,2人落荒而逃。苗栗縣竹南警方獲報後,循線將王、龍2男逮獲,王男坦言因欠債沒錢還,才約龍男搶銀樓。
法官認為,王男有詐欺前科、龍男有毒品前科,且2人正值青壯年,不思循正當工作獲取財物,侵害他人財產安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但兼衡2人坦承犯行,車牌失主、銀樓店家2人也未提出告訴,依竊盜、搶奪未遂罪,判王男1年3個月、龍男1年2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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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搶匪持斧頭、鐵鎚敲擊銀樓的騎樓櫥窗,發現是強化玻璃,無法順利打破,落荒而逃,被警方循線查獲。(記者彭健禮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