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 08:5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陳姓男子因心情不佳持菜刀搶超商得手3萬元,警方根據監視器拍攝影像很快就逮到陳男,檢方依攜帶兇器強盜罪起訴,法官認為陳男並未傷害超商店員,且罹患情緒障礙疾病,依法予以減刑,判處陳男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陳男去年10月間持菜刀跑到屏東市一家超商行搶,他向店員說,「你只是打工的,我不想傷害你,把錢拿出來就好」,店員乖乖將收銀機內3萬元交給陳男,警方據報隔天就逮捕陳姓搶匪,但贓款只剩2300元,依攜帶兇器強盜罪送辦。
陳男在法院審期間出示罹患情緒障礙的就醫證明,並表示因積欠債務心情不好才跑去搶超商,所得贓款多數已拿去還債。
法官認為陳男因情緒障礙及債務雙重壓力,一時失慮鑄錯,加重強盜罪法定刑度為7年以上,衡量陳男犯案情節,惡性非重,依刑法59條規定減輕其刑,處有期徒刑4年,並追徵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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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心情不好持菜刀搶超商,罹患情緒障礙獲減刑判4年。示意圖。(記者李立法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