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聲請人祁家威(右二)今與律師團出庭(記者溫于德攝)
2018-09-05 13:0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團體提出反同婚三項公投案、已獲中選會初審通過,引起挺同團體不滿;釋憲聲請人祁家威等對此也提行政訴訟、要求中選會撤銷公投,另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就提案(二)之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所提「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開庭審理;祁男律師強調,該提案已損害同性性傾向之人心理層面,加上公投綁大選在即、具急迫且難以回復性,請求停止執行。
中選會今年4月17日初審通過三項反同團體提案分別是:(一)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二)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所提的:「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三)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中選會決定引起同志團體不滿,認為第(一)、(二)案之主文已違反釋字第748號解釋,原因在於大法官已表明「婚姻不限一男一女,同志可以平等適用。」而釋憲聲請人祁家威等5人因此對一、二案提起行政訴訟,也因公投將屆、擔心法院審理不及,同時聲請停止執行;法院今先就幸福盟所提部分開庭審理。
受命法官當庭列出三項爭點包括,「聲請人五人就此公投提案的審議結論是否為利害關係人?」、「審議結論是否為行政處分?」、「本件有無逕行救濟程序及執行是否符合《行政訴訟法》116條之規定?」
中選會律師認為,聲請人並非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審議結果也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之效果,且本件重點在於、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16條之「有無難以回復且情況緊急之情形。」
祁男律師則說,若進行公投,結果就可拘束立法院之立法形式、甚至內容,對同志族群顯然有利害關係,另提出助理教授劉安真投書本報之「反同公投對同志心理健康的傷害」為證,強調公投對同志之傷害「並非即將已是現在進行式。」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