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12: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花蓮玉里鎮男子王連孝,前年11月委託邱姓表弟幫他焊接獵槍的槍套,但邱男沒修好,王男憤而用「手刀」砍劈邱男頭部、出腳狠踹肚子,邱男後仰跌倒、顱內出血,脾臟也破裂大出血,當場昏迷,送醫不治;最高法院今依傷害致死罪,判王男8年有期徒刑定讞。
花蓮地院一審將王男判刑7年半,花蓮高分院二審考量他犯後態度不佳,未獲取死者家屬原諒,加重改判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51歲王男不滿邱男未將獵槍遲未修好,前年11月20日下午帶著高爾夫球桿至邱男家「理論」並想取回槍套,在邱家門外呼喊邱男,但沒人回應,就用高爾夫球桿猛敲邱男吉普車上的板模。
邱男在屋內聽到巨聲響,從廚房走到客廳查看,王男向他索取獵槍槍套,但邱男說焊接時弄壞了槍套,王男責備邱男,兩人在客廳口角爭執,王男用手刀揮擊邱男臉部,邱男失去重心,向後仰倒,後腦撞擊地面,王男再補一腳用力踹邱男的左側腹部。
王男見表弟倒地不起,不省人事,才知事態嚴重,跑到里長家說打傷表弟,請里長叫救護車,里長趕到邱家一看發現「代誌大條」,立即報警,但邱男被送醫後終因脾臟出血1公升,且顱內也出血,急救後休克死亡。
一審花蓮地院認定王男傷人後留在里長家,等到警察聞訊上門找他,他才承認動手,不符自首要件,不予減刑,將他判刑7年半;檢方認為量判太輕,提起上訴;花蓮高分院考量王男犯後未取得死者家族諒解,也未達成和解,加重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認同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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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玉里鎮前年11月發生一起原住民獵槍維修糾紛而造成命案的意外。(記者王錦義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