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學校的司機撞死人,法官判屏科大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記者李立法攝)
2018-08-25 19:54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受僱於屏東科技大學負責運送貨物的邱姓司機,駕車途中與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導致騎士傷重不治,死者家屬向肇事司機及僱主屏科大求償,法官認為,校方雖為死者家屬發起捐款,但不能扣抵賠償金,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邱男與屏科大應連帶賠償378萬多元,可上訴。
邱男1年多前駕車運送屏科大食品科學系送洗衣物途中,在內埔鄉壽比路段與機車騎士發生車禍,經交通事故鑑定,邱男迴轉時未讓行進中車輛先行,為肇事主因,機車騎士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經死者家屬提告求償後,法官認為邱男應負起7成肇責,僱主屏科大也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屏科大主張,事發後,學校除提供死者家屬2萬元急難救助金外,另交予募款所得42萬9000元,應從賠償金中扣除。
法官認為,捐款來自善心人士,捐贈對象是死者家屬,不得用來減輕被告賠償責任,扣除車禍強制險理賠金及學校給予的急難救助金後,邱男與屏科大應連帶賠償死者家屬378萬1712元。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