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4 自行車、電動機車都要規範
〔記者黃建豪/台北報導〕為解決新興共享運具引發的亂象,繼高雄市率先立法管制後,台北市交通局規劃一年多的「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也在前天通過台北市議會大會,從權利金、投車數、押金到指定服務區都有限制,將規範oBike這類無樁式共享運具的車輛借還地點。交通局長陳學台表示,希望今年底前公告實施辦法,但具體實施細節要再跟業者討論。
對於台北市將嚴管共享運具,oBike表示,目前還在了解自治條例內容,因此不做任何回應。電動機車WeMo Scooter威摩科技則說,共享運具自治條例細節部分仍待與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商討,不特別表示意見。
防借還亂停 須設指定服務區
交通局運輸管理科指出,目前台北市營業中的民間共享運具業共有兩家,自行車有oBike、電動機車有WeMo Scooter。WeMo借還與停車比照一般機車,但oBike隨借隨還的便利性卻遭濫用,從去年五月進軍台灣以來,陸續引發違停亂象,光是今年五月到七月,交通局就處理二一八七件oBike移置通報案,從去年六月至今年七月止,也拖吊達一二一○輛違停oBike 。
違規車未移適當處 最高罰5萬
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即將上路,將透過規劃專用服務區、收取使用權利金及限制投放車輛數等方式,制訂違規營運、違反許可事項的罰則,管理共享運具經營業者。自治條例項目共十八條,內容包括從單車違停開罰三百至六百元、車輛未裝全球衛星定位可罰五萬元、未將毀損不堪使用車或違規車移至適當處可罰六千至五萬元不等,甚至規範業者不得於「指定服務區」外道路、公有停車場部分空間提供借還。
陳學台指出,自治條例上路後,共享運具業將是特許行業, 要獲得申請才能經營,將管制投放車輛數,押金制必須有信託,收取權利金、保證金等,但具體實施辦法,權利金費用、罰則等,還須再跟業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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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通過,將嚴格規範自行車等共享運具。(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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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通過,將規範電動機車等共享運具,交通局希望今年底前公告實施辦法。(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