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7 14:37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讓國家養也不錯!」去年8月31日晚間涉嫌持美工刀殺傷高市保大3名員警的妨害公務通緝犯謝政宏,法院審理時雖賠錢與3警達成和解撤告,逃過傷害罪追訴,但謝男在庭訊時態度輕蔑,法官認為他毫無反省之意,仍依妨害公務罪將他重判2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51歲的男子謝政宏,去年8月31日晚間駕車在三民區大豐二路紅線違停,引來高市保大巡邏警網盤查,警方發現謝男是妨害公務通緝犯時,要求下車,謝男拒不下車。
警員施建安為避免謝政宏趁機駕車離去,將頭部及上半身伸入駕駛座欲將該車熄火時,謝男卻由排檔桿前方置物空間,取出美工刀1把,以右手持刀,朝施員右下巴刺入,並持刀往右臉頰靠近頸部割劃1刀,致施的右側下巴、右側臉頰靠頸部受有14公分撕裂傷,其中右下巴為1公分深度撕裂傷,施建安遭刺傷即退出駕駛座,警員林侑廷遂上前鑽入駕駛座要把謝政宏抓出,謝政宏再持美工刀朝林侑廷左手臂劃3刀,致林左前臂切割傷併韌帶、神經、血管損傷等傷害,又於林侑廷受傷退出駕駛座後,警員洪晉揚即由副駕駛座進入車內欲壓制謝政宏,謝又持美工刀朝洪左大腿內側劃2刀,致洪晉揚左大腿穿刺傷(各約3公分、4公分)等傷害。
最終因林侑廷朝謝政宏噴辣椒水,謝政宏失去行動能力,才被負傷的施建安拉下車並壓制在地逮捕,並扣得美工刀。
3名員警及謝嫌隨後被送醫救治,這起持刀殺警案震驚各界,謝嫌訊後被檢方依殺人未遂及妨害公務罪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謝嫌辯稱「沒有故意殺警,辯稱是警方逮捕過程自己不慎被刀割傷」,法官認為其狡辯,但謝嫌最後與施建安以新台幣35萬元、林侑廷10萬元、洪晉揚8萬元分別達成和解,3警撤告。
法官認為謝的犯行不構成殺人未遂,僅算傷害,屬告訴乃論,3警撤告,讓謝男逃過傷害刑責。
不過,謝男曾在受命法官行羈押訊問時說:「我無所謂,讓國家養也不錯」之語,合議庭認為他態度輕蔑,毫無反省之意,最後仍依妨害公務罪重判他2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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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持美工刀殺傷保大3警後,被警方以辣椒水制伏拉下車。(資料照,記者黃建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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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大3警被殺傷,現場血跡斑斑,令人怵目驚心。(資料照,記者黃建華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