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20:11
〔記者廖淑玲/雲林報導〕崙背鄉長李永茂涉嫌將鄉有地充作胞弟李建功私人宿舍,水電費還是由崙背鄉公所買單,全案經雲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今天雲林地方法院審結,依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6年2月,均禠奪公權4年,宣告沒收並追徵李建功犯罪所得91餘萬元。
李永茂:研擬上訴證明清白
李永茂則說,自己並沒有貪污,接到判決書後會研擬提出上訴,證明清白。
雲林地檢署調查偵辦發現,李永茂身為鄉長,明知崙背鄉南陽村民主路38號「為民服務中心」是鄉有地,卻自2011年起至今無償提供給許姓清潔隊員及李建功一家人居住,儼然私人宿舍,他們居住期間,水費、電費及電話費也都是由崙背公所支付,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弟被判6年2月、吐回91萬
雲林地院合議庭依查獲時現況及相關證人供述,審酌各項書證,認定李永茂明知該處已非鄉長宿舍,而是辦公廳舍,還同意讓弟弟攜子居住,且無償使用為民服務中心及後方建物一房間,自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查獲止,免支付租金、電話費、網路費、水費及電費等不當所得共91萬1998元。
全案審結,雲林地方法院認為李永茂、李建功兄弟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6年2月,均禠奪公權4年,宣告沒收並追徵李建功犯罪所得91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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崙背鄉長李永茂涉嫌將鄉有地充作胞弟私人宿舍,雲林地院判6年徒刑。(記者廖淑玲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