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3 11:1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38歲性侵慣犯陳文惟,因2次性侵幼童入獄10多年,去年7月出獄後才短短52天,就跑到宜蘭誘拐並性侵10歲男童得逞,被逮捕時還向警方供稱「自己看到小孩,就會有性衝動!」,因此收押至今,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今依「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性交罪」,仍判13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文惟19歲時就因猥褻男童入獄,3年出獄後又誘拐一名9歲男童性侵得逞,再次坐牢時也趁夜性侵同寢獄友得逞,經醫生鑑定後判定他有戀童症、輕度智能障礙等,因此被台北監獄強制去接受心理治療,直到2017年7月底才期滿出獄。
陳文惟出獄後就搬回了宜蘭老家,隨後經常去孩子多的地方遊蕩。去年9月17日中午,才出獄短短52天,陳男以帶往他處釣魚為藉口,誘拐10歲男童,帶到附近興建中的工地三樓性侵得逞。
男童回家後向母親哭訴,母親把他帶去驗傷,發現他雙手肘、膝蓋擦傷,肛門周邊紅腫等傷勢,確實有被性侵跡象,同時也採得陳男精液。
陳文惟被警方逮捕後表示「自己看到幼童,不論男女都會有性衝動。」法官考量他再犯機率高,因此將他裁定收押至今。
宜蘭地院審理認為,陳男前科累累,出獄僅52天又再犯下性侵案,加上未與男童家屬和解,將他判刑13年。陳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以他有輕度智能障礙,無法正常表達自己情感和語言,且已坦承犯罪,請求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減刑。高院審理後,今駁回上訴。陳男今未出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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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示意圖。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