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7 21:19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愛美是天性,許多人期待經由瘦身美容課程增進健美與自信,然而據桃園市政府法務局統計,今年1月至6月止,已受理51件瘦身美容消費爭議案,原因以終止契約退費居多。其中,有OL申訴在網路上購買699元美容體驗券,不料使用體驗券時被推銷要價6萬餘元的產品,後因無力負擔每月貸款金額要求退費,卻被業者以「商品已開封使用」拒絕。
有女大生向消保官申訴,在逛街時被推銷3百元護膚優惠券,原以為是單純做臉便前往體驗,OL則是在網路購買票券。不料業者趁消費者前往體驗課程時,用話術強力推銷,二人不好意思拒絕,分別買下要價7萬2000元及6萬9800元的商品,但事後發現效果不如預期且無力付擔分期金額,要求退費卻被業者表示商品已經開封使用,拒絕退費。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保護室主任邱玉霞表示,業者常用話術讓消費者誤以為購買的是美容課程,但實際上是「化妝品買賣」搭配「免費的售後美容服務」,先讓消費者上當,事後遇消費者要解約,再以「美容服務是免費贈送」為由,拒絕退費。
邱玉霞指出,依「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果是購買瘦身美容課程,扣除已使用課程、拆封的附屬商品成本金額和不超過10%的手續費,業者必須退還其餘款項。
她呼籲,消費者購買瘦身美容課程前,務必多打聽並選擇口碑良好業者,並善用7日審閱期,慎重考量服務項目及美容產品是否符合需求,經濟能力能否負擔,看清契約內容才簽名,不要因為廣告促銷而衝動購買,若有消費問題,可電洽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