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11:3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2歲陳姓男子以每月6210元分期付款方式,向桃園市中壢區某機車行購買總價7萬4520元的機車,豈料,交車後陳男立即以6、7000元代價,將機車轉賣給林姓男子,之後就拒繳貸款、也避不見面,車貸公司報案後警方循線逮到陳男,陳男坦承因缺錢花用,才想以貸款買車、賣車方式騙錢,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詐欺取財罪將他起訴,而林男明知6、7000元不可能買到新車,懷疑他與陳男共謀詐欺取財罪,已另案偵辦中。
陳男到案時坦承,因經濟狀況不佳、缺錢花用,才想以貸款買車後賣車的方式牟利,他與貸款公司簽約每月6201元、分12期償還,購買總價7萬4520元的機車,但一拿到新車就將車子轉賣給林男,拿到6、7000元的買金就避不見面,也繳不起車貸。
檢方指出,新車一輛只要6、7000元並不合理,懷疑後手買車的林男與陳男共謀詐欺取財,偵結先依詐欺取財罪起訴陳男,林男部分則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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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萬元新車賣7000元,賣家、買家都涉詐欺。(記者鄭淑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