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3 22:28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已婚的30歲范姓男子因工作關係,搬到桃園市平鎮區居住,妻子則住在新北市,期間結識21歲陳姓女子,妻子懷疑丈夫與陳女外遇,去年8月間報警到丈夫住處抓姦,果然發現陳女在裡頭,並於垃圾桶搜出沾有體液的衛生紙,由於當天沒有直接抓姦在床,衛生紙也僅驗出陳女的DNA,范妻提出的證據僅能證明丈夫與陳女有曖昧,但無法證明兩人有發生性行為,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予以2人不起訴。
對於妻子的指控,范男辯稱,陳女只是到他住處吃東西、聊天,兩人沒有交往也沒發生性行為,過去曾與陳女接吻及親密合照,單純因為兩人感情比較好罷了;而陳女也堅稱,當天只是去范男住處吃東西、聊天,與范男不是男女朋友,最多只是拍比較親暱的照片,且范男也會跟別人拍這樣的照片,而她將私人衣物、用品放在范男住處,是因帶回家怕媽媽會罵。
檢方指出,從范妻提出的照片、對話紀錄,證明范男與陳女「交情匪淺」,甚至是男女朋友關係,但由於沒有抓姦在床的確切證據,不構成「刑法」通姦罪,偵結予以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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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和女子共處一室,妻沒抓姦在床告不成。(記者鄭淑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