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認為王嬤搭手扶梯跌倒害死謝翁,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無因果關係,判無罪。(記者黃捷攝)
2018-08-29 19:5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78歲王姓阿嬤搭手扶梯跌倒,撞倒後方的兒子及84歲謝姓老翁,因謝翁頭撞階梯身亡,王嬤遭士林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但士林地院審理根據目擊者證詞,認為謝翁死因與王嬤行為應無因因果關係,判她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王嬤去年4月間與兒子至捷運明德站,要搭上手扶梯時不慎跌倒,撞倒後方的謝翁,害謝翁頭部撞擊踏階,後因腦內出血併肺炎死亡;高齡的王嬤可改搭電梯,卻仍選擇手扶梯,且未注意應緊握扶手,導致事故發生,有過失責任。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卻有不同看法,認為謝翁總共跌倒兩次,第一次確實是因王嬤跌倒,先撞到後方的兒子,謝翁才又被王嬤兒子撞倒,但謝翁跌坐處是在入口平台,還沒進到手扶梯踏階,頭也沒著地。
至於關鍵的第二次跌倒,卻因現場亂成一團,監視器沒清楚拍到過程,但根據目擊證人到庭指述,王嬤一直到站務人員緊急停止手扶梯前,一直都沒有站起來,而是王嬤兒子試圖站起時,疑重心不穩再度摔倒,才再次又撞到謝翁。
雖然案發後不久,王嬤兒子因癌症病逝,法院無法傳喚他到庭作證,但法官認為,無論他第二次跌倒的真正原因為何,都很難認定是坐在地上的王嬤造成,因此判她無罪。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