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4 12:2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立委柯建銘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案,二審判馬有罪,全案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針對柯另告發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及馬英九秘書林有振,在馬案一審宣判前出庭作證,對於黃世銘接到馬英九秘書「關鍵88秒」來電,要求黃二度赴官邸一事,2人證詞不一致涉偽證,台北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今將黃、林2人不起訴。
柯建銘指控,馬英九於2013年9月1日凌晨叫黃世銘報告,黃拿「專案報告二」到官邸,馬卻把事情推給林有振,一審法官後來採信這種辯詞,還說他沒有拿到林有振與黃世銘的關鍵通話譯文鐵證,所以他才加告林有振、黃世銘涉作偽證。
檢方勘查當天那通撥話給黃世銘的公務手機以及林有振私人手機的基地台位置,卻查出當晚林有振的私人手機定位於新北市新店,打給黃世銘的公務手機則定位在總統官邸,進而追出當晚林有振並未值班,至於那通打給黃世銘的電話,其實是與林有振互相代班的郭姓秘書所撥出。
林有振庭訊時被檢方提示手機基地台發話位置等物證,才想起那晚他根本沒有在官邸值班,改口稱那通電話不是他打的,而是他交代郭姓秘書撥打,因平日都是由他負責聯繫黃世銘,且時間已過太久,他赴法院出庭作證時才會記錯。
郭姓秘書則向檢方證稱,那通打給黃世銘的88秒電話,確實是他撥打,但通話內容只有通知黃世銘於中午時到官邸用餐,沒有提到其他事項;黃世銘庭訊時則稱,當天凌晨接到的那通來電,號碼顯示是總統秘書的來電,他在法院作證時才證稱與他通話的人是林有振,當時不知道實際通話者是林有振的代班人。
檢方認為,黃世銘與林有振雖然均在法庭上證稱,指兩人當天凌晨有通聯,事後才查出那通關鍵電話根本不是林有振撥打給黃世銘,但一審法院當時要求黃世銘及林有振2人作證的重點,主要是要釐清馬英九本人究竟有無親自致電給黃世銘,教唆黃世銘帶專案報告等偵查機密到官邸向其報告?而黃世銘及林有振,均沒有在法庭上證稱那通電話是馬英九所親自撥打,此部分證詞也不會影響到法院宣判結果。
檢方調閱相關通聯紀錄及傳喚多名證人,發現總統府平日與黃世銘的聯繫管道,均是林有振所負責,採信林有振所稱時間過太久,赴法院作證時忘記自己當天沒值班等說詞,認定林有振、黃世銘均無作偽證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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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今將黃世銘與林有振(見圖)2人不起訴。(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