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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濟朋友、介紹工作 竟性侵他國中幼女28次致懷孕 – 我是在地人

接濟朋友、介紹工作 竟性侵他國中幼女28次致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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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接濟朋友後,竟性侵他女兒多次。(圖/記者吳銘峯攝)

▲陳姓男子接濟朋友後,竟性侵他女兒多次。(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57歲)見朋友阿政(化名)沒錢繳房租,邀請阿政與他的一對子女前來同住,還介紹阿政工作。但陳男竟趁阿政外出工作或沉迷網咖時,對他還在就讀國中的女兒下手,性侵28次而懷孕。一審重判陳男有期徒刑15年,案經上訴,陳男賠償阿政,獲得減刑,二審改判陳男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阿政為多年好友,2014年間,阿政因沒錢繳房租,陳男好心邀請阿政與一對子女到他位在桃園市中正三街一起居住,陳男還幫阿政找工作、繳交阿政子女的學費,並支付阿政家庭生活開銷。而阿政找到工作後,陳男竟看上當時13歲的阿政大女兒,趁著阿政外出工作之際,5次在自家中性侵得逞。

當年底陳男為了照顧父親,搬去與父親居住,阿政與兒女仍留在中正三街同住。但陳男仍持續對阿政女兒下手,竟趁阿政沉迷網咖之際,或藉口房屋沒冷氣為由,將阿政兒女帶回父親住處過夜,並趁機對阿政女兒性侵,總計13個月內,再性侵23次得逞。阿政女兒因此懷孕,阿政大怒,報警處理,陳男遭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犯下28次「對少女性交罪」,每次罪行均量處7年2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陳男賠償阿政,達成和解,高院最後仍認定陳男犯案28次,但考量雙方達成和解,陳男已有悔意,因此改判處陳男每個罪行各有期徒刑4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

報導來源:ETNEWS新聞雲【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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