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罷免案去年底投票,黃遭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指控贈送脖圍、帽子和面紙賄選,但士林地檢署調查,三種宣傳品的單價都未達30元,並未影響投票人意向,處分不起訴。
游告發指出,黃在投票前參加汐止區老人共餐活動,贈送價值數百元至2000元不等的脖圍,脖圍上繡有黃的名字,由里長負責發送。
黃另參加萬里區漁民節活動,也派秘書長到場參加,發放寫有「挺好立委」、「挺黃國昌」等字眼的帽子、面紙和文宣,意圖影響選民投票。
不過,時代力量發言人到案證稱,脖圍、帽子、面紙單價分別為15元、27.5元、0.83元,且有統一發票為證,未達法務部規定的30元上限。
檢察官也認為,黃參加選區內各種民眾活動、聽取民眾意見,是民意代表的日常行程,且脖圍並非每個人都有領,難認黃違反選罷法,遂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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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