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桃園市員警劉政國2016年1月在追捕贓車時,因贓車駕駛被攔停後又企圖逃逸,加上還一度試圖衝開警方包圍,他就緊急朝車輛右側開槍嚇阻,但子彈卻意外擊斃了一名17歲少年。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少年並沒有攻擊行為,因此劉員無開槍必要性,最後依業務過失致死,判處劉政國5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根據了解,劉政國2016年1月21日凌晨,會同其他2員警巡邏時,意外在楊梅區發現贓車,他們立刻閃燈鳴笛警示,結果車內3名少年拒絕盤查,猛踩油門在市區內一路狂飆,途中還差一點就正面撞上另一輛警車,雙方追逐從平鎮﹑龍潭﹑大溪又衝回楊梅,追逐了好幾公里、約40多分鐘。
▲17歲少年開贓車拒捕,被警方開槍打中頭部。(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最後贓車被警方包圍逼停後,車內少年又加速試圖逃跑,劉政國見狀就立刻拔槍射擊車子右側嚇阻,結果這一槍卻命中了副駕駛座的17歲徐姓少年頭部,導致對方重傷送醫仍宣告不治,徐姓少年的家屬為此非常氣憤,質疑員警用槍不當一狀告上法院。
劉政國出庭時向法官供稱說,因為當時情況相當緊急,加上他懷疑車內有藏毒、涉其他刑案,因此才決定開槍嚇阻,認為使用槍械並無不當。但桃園地院法官審閱追車畫面後,卻認為贓車只是逃避檢查,並沒有攻擊警方的行為,因此開槍已逾越比例原則,認定劉政國開槍有過失,最終判處劉警5個月刑期。
判決消息傳出後,一起與劉政國共事的同仁都替他抱屈,桃園市警局也對判決表示遺憾,強調劉姓員警是正當執法,支持所有員警合法用槍,因此會協助打官司替劉姓員警平反。
報導來源:ETNEWS新聞雲【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