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李宗瑞翻版!
50元打發 最小僅14歲
考上消防特考的38歲準消防員王士聰(見右圖,取自臉書),受訓期間上網誘騙少女交往,帶回住處發生性關係、強拍性愛照,再給50至300元不等打發。若少女要求分手,就以「公布性愛畫面」威脅,一再強迫上床;宜蘭地院昨審結,法官認定王蹂躪5名少女犯行明確,最年輕的僅14歲,判王男15年半徒刑。
王士聰曾是宜蘭一間中學行政人員,也曾在衛生局、社福機關任職,並擔任過五星飯店救生員。考取消防特考後,去年初前往消防署位在南投竹山訓練中心受訓。
檢警調查,前年10月到去年5月間,王透過臉書與LINE等社群軟體認識多名少女,噓寒問暖並約出飲酒作樂。
王男趁少女有醉意發生性行為,還拍攝性愛過程,事後給予50元至300元不等打發;有少女不願再和他發生關係,王竟拿出性愛影片與對方裸照,威脅繼續交往。未滿14歲的小花(化名)被迫與他發生16次性關係。
另,有少女被拍下裸照,驚恐照片會外流而痛不欲生;其中1名少女母親發現,直奔消防署南投竹山訓練中心找王男理論,事情才爆發出來。
少女抵抗 他拗欲拒還迎
王男曾多次央請民代私下調解,但談判破局,少女家長去年6月報案。辦案人員搜索王男住處,在電腦硬碟發現他和多名少女性愛影片與少女裸照,畫面不堪入目;王辯稱影片與裸照僅供自己欣賞未外流,與少女是男女朋友關係,性關係和拍裸照都是你情我願。但影片中顯示有少女抵抗不從,王竟說是「欲拒還迎」,讓人氣憤。
檢方認為有9名少女受害,其中有2人未到案,宜蘭地方法院昨審結,法官認為王男原為學校宿舍管理員、更是消防特考合格受訓人員,應潔身自愛恪遵法令,但其犯行造成少女及家庭成員身心受到傷害。
蹂躪5少女 判15年半
法官認為,王男對5名少女犯行明確,各處4個月至3年2個月不等徒刑,合併執行15年6個月;另2名被拍攝猥褻照片的少女,是自願在照片拍攝後傳給王觀覽,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構成要件不符,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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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消防員王士聰蹂躪5名少女,被判15年半。(取自臉書)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