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法規定繁雜
〔記者王善嬿、陳璟民/嘉義報導〕「一個印章四十九個字,連刻印章的都開眼界了。」
中華聖母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執行長黎世宏在臉書發文,反映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繁雜,致長照機構為銜稱等事情吃盡苦頭,該會名稱「財團法人私立天主教中華聖母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嘉義市私立中華聖母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刻印業者說沒見過那麼多字的關防、騎縫章,刻壞好幾次才成功,以後買東西若要手寫收據抬頭,店家可能會翻臉。
有臉友比較機構名稱的字數,如「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國淳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附設屏東縣私立琉璃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失智型)」,也有四十三個字。
立委下週將邀部會協調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吳玉琴表示,四十九字在全國「名列前茅」,母機構下子機構獨立做帳是應該的,但能不能統一報稅、申請一個編號就好,並簡化為母機構附設○○家屋、護理之家等名稱即可,民眾看得懂才是重點,政府統一規格,「管太多、很無聊」,下週將邀集衛生福利部、國稅局、銀行局等協調。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秘書長吳明彥說,未接獲醫療院所反映類似問題,不過照規定命名將會過於冗長,民眾難以記住,寫錯須重寫,填報文件很困擾。
嘉市衛生局長張耀懋表示,將跟衛福部討論能否讓機構名稱更短、便利;嘉市長照管理中心主任莊美如說,依長照法,居家式長照機構,由財團法人設立,中華聖母基金會母機構名稱較長,加上制式名稱達四十九字,為全市最長。
黎世宏說,長照法去年六月實施,公布七章六十六條子法,除規定機構設立申請要附上負責人、居家照顧員等人員的良民證等資料,並訂定格式「○○財(社)團法人附設○○縣(市)私立○○居家/社區/機構住宿式/綜合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套入母機構名稱後,字數超長,不只印章難刻,「收據、表格寫得下嗎?」恐怕連到銀行開戶都會被拒絕。
地方應整合局處統一窗口
黎詢問國稅局得知,有的縣市要求一個機構申請一個統一編號、有的縣市不用,中央則說一個法人一個統編即可,如此「一國兩制」,讓人無所適從,建議中央授權地方可彈性規定,地方政府應整合相關業務局處統一窗口。
-
中華聖母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執行長黎世宏臉書貼出49字印章照片,引發話題。(黎世宏提供)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