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男同志祁家威的同性婚姻聲請釋憲前,有一起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糖糖)為了戶政機關不讓其登記結婚的行政訴訟,法院裁定停止審判,釋憲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上午首開庭,律師團請求法院依據釋字748解釋,撤銷原處分並直接命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這是釋憲出爐後,第一個開庭的同性結婚登記個案,若本案勝訴,代表同性伴侶將不再需要等待立院修法或兩年期間就可登記結婚。
開庭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說明,當初是依民法規定「婚姻需一男一女」才會駁回。受命法官洪遠亮詢問北市府,依釋字748解釋意旨,民法沒保障同婚是違憲的,有沒有考慮自行先撤銷原處分?戶所回應,即使撤銷原處分,但目前仍無法登記;且現行系統設定為「一男一女」。
洪遠亮指出,本案首先要處理的是「原處分合不合法」,這點目前依據大法官解釋意旨,原處分看來是違法,現在問題在於「行政法院可否介入裁量?」
伴侶盟律師團主張,行政機關的拒絕處分所依據法規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而無效,自不能再作為禁止(拒絕)相同性別二人結婚登記的依據,請法院直接命北市府作成結婚登記。
糖糖曾表示,自己的原生家庭很複雜,一路長大都在不同城市流浪。沒有家、渴望家、尋找家的她愛上方敏,雖從小到大聽聞的成家故事都是一男一女相愛、結婚、生小孩,但兩人相信可以創造新的可能。
釋字748號解釋今年5月24日出爐,認定民法親屬篇婚姻限制同性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權,宣告違憲。釋憲文並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立法屆時未完成,同志依民法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