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傅姓男子的妻子今年1月22日,收到一封信,內容寫道:「你家男人…在女的家樓下長春路上的宮廟前出現…等女的下班後…二人一起下車買東西」,傅男認為是他服務的公司裡兩位已離職、與他素有嫌隙的陳姓、蔡姓女部屬所為,檢方說,兩女都否認,也未在信件上採到指紋等證據,已予兩女不起訴處分。
傅男的妻子今年1月22日收到郵件,內容由電腦列印寫道:「你家男人在11/24早上左右即在女的家樓下長春路上的宮廟前出現,一直到11:50都還未離開,12/26又等女的下班後出去到11:20回到自強一路的萊爾富,二人一起下車買東西。」
傅男自認受辱,向龍潭警分局報案,控告陳姓與蔡姓女子加重誹謗,警方說,傅男是公司的主管,與部屬陳姓與蔡姓女子素有嫌隙,儘管兩女都已離職,但他認定信件就是兩女寄給他妻子的。
檢方調查過程中,兩女都否認寄信,也不知道信件內容,加上傅男提供的信件送交鑑識中心鑑定,卻沒採到指紋可供比對,難以認定信件與兩女有關,已予兩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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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已予陳姓、蔡姓女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