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用手機碰女下屬臀部。(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廖姓副店長2017年5月間在店裡時,涉嫌持手機碰觸女店員臀部,一審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20天,他不服提出上訴。橋頭地院法官發現廖男確有以手機往店員臀部方向快速劃過,認定他的辯解毫無可採,因此駁回上訴。
判決書提到,廖男不否認有和女店員一起共事,但矢口否認性騷擾犯行,辯稱「是碰觸腰部,並未碰到臀部」。不過,法官調查發現他確有以手機往臀部方向快速劃過的事實,也經檢察官勘驗現場監視錄影畫面,因此他的辯解毫無可採,所涉性騷擾犯行,事證明確。
法官審酌廖男在工作場所,不思尊重女性職員,率以手機觸碰臀部性騷擾,欠缺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造成女職員感到不舒服及身心受創,雖有傳送訊息道歉,但至今未能取得對方諒解,原判決量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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