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李靚慧/台北報導〕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被控挪用公款,金援自己私人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造成大同集團蒙受13億多元損害,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審結,依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將林蔚山重判8年、併科罰金3億元,另外林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3億5000多萬元則宣告沒收、追徵。還可上訴。
犯罪所得沒收、追徵
針對判決,林蔚山強調「完全無法接受」,他說在通達案中自己是受騙的被害人,將循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及清白;大同公司則表示,該公司營運、財務與業務一切正常,不會受該案影響。
林蔚山89年間得知女子周雲楠擔任董事長的通達公司正研發筆電,林以個人資金投資通達,但通達不斷虧損,最多虧損達10多億元,林蔚山遂指示大同子公司尚資財務課長黃仁宏挪用公款金援通達1.8億元,還指示子公司投資入主通達,林並擔任連帶保證人協助清償債務,導致大同集團虧損13億餘元。
檢調認為林蔚山對大同公司造成13億多元的呆帳,依證交法的背信罪嫌將林蔚山、周雲楠等人起訴,一審判林蔚山4年6月,高院將林改判8年、併科罰金3億元;而林蔚山另犯下刑法背信罪和違反公司法的部分,分別被判3月與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確定;至於他違反證券交易法部分,最高法院前年11月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定林蔚山犯行重大,不僅損害大同公司及股東權益,也危害投資市場正常運作,判林蔚山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一年的日數按比例折算,相當於林若易服勞役一天,即可折算82萬多元的罰金,並宣告林未扣案的犯罪所得13億5000多萬元,應予沒收、追徵。
至於同案被告黃仁宏,被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應繳交100萬元給公庫;另名被告周雲楠因在更一審審理期間撤回上訴,其一審判決4年半徒刑已先確定,並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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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董事長林蔚山(站立者)重判8年、併科罰金3億元。(資料照/記者李靚慧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