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nxs_wpAddnEngine::$k is deprecated in /var/www/vhosts/i-tw.com.tw/httpdocs/wp-content/plugins/nxs-snap-pro-upgrade/nxs-snap-pro-upgrade.php on line 11
北市中山警包庇色情案 檢調今第3波搜索、約談6官警 – 我是在地人

北市中山警包庇色情案 檢調今第3波搜索、約談6官警

Booking.com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警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所長林崇成與3名員警,涉收賄包庇轄區色情業者,今年3月被台北地檢署聲押禁見至今;台北地檢署今再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發動第3波搜索並約談中山一派出所前後任管區、行政組吳姓巡官等5名現職官警,以及1名退休員警,全案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方向偵辦。

先前被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的4名官警,包括所長林崇成、警員郜振傑、巡佐紀炳場、陳宏洲;涉嫌行賄的業者巫蕙玲、胡錦蓮也遭羈押禁見,中間人鮑銘璞則以10萬元交保。同案被告的業者,另包括酒店會計楊瑀琦以50萬元交保、登記負責人謝安芳20萬元交保、記帳業者黃光雄5萬元交保。

檢調獲報,中山一派出所警員涉嫌自2年前起,按月收受「曉」酒店媽媽桑巫蕙玲4萬元賄款,暗助業者規避查緝,逢年過節賄款加倍;業者在電話中以「土地公」做為警員暗號,並請酒商鮑銘璞擔任中間人。

裁定指出,林崇成等4名官警雖否認犯行,但依據扣案帳冊、手機監聽譯文、蒐證畫面、手機LINE對話內容、證人與同案被告證述,可佐證4人涉違背職務收賄罪嫌的嫌疑重大,監聽對話也發現4人與業者在相互勾串,且重罪常伴隨逃亡、勾串、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的可能性,此案是嚴重破壞警察風紀的案件,為確保後續偵、審,有必要羈押4警並禁見。

裁定指出,業者巫蕙玲否認犯行,胡錦蓮雖是坦認犯行,但說詞避重就輕,2女身為本案酒店首腦與股東,皆涉行賄、媒介性交易罪,巫蕙玲另涉個人資料保護法,且有刪除和鮑銘璞手機對話紀錄的滅證行為,也羈押禁見2女。

鮑銘璞是立邦酒店與中山一派出所員警間的中介橋樑,但同案被告和證人都沒人提到他有參與行賄、收賄、分贓,帳冊也沒他的名字,尚無法證明他參與行、收賄,雖然他曾打探北機站先前搜索酒店的細節及後續偵查方向,也有替巫女向林崇成詢問酒店的事,但法官認為這只能證明巫女與所長有勾串行為,尚難以認定鮑男涉行收賄罪的嫌疑重大,沒羈押必要,裁定10萬元交保。

  •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日前有員警涉收賄包庇色情業者,今天則傳出中山分局5名警員被帶回調查局偵訊。(資料照)

    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日前有員警涉收賄包庇色情業者,今天則傳出中山分局5名警員被帶回調查局偵訊。(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Booking.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