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上週指示收回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土地後,今再度於縣務會議裁示,要撤銷泳池土地上6棟建物的地上權、註銷部分使用執照,並要徵收泳池地上物。(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上週收回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土地後,今再度於縣務會議裁示,要撤銷泳池土地上6棟建物的地上權、註銷部分使用執照,並要徵收泳池地上物;陳金德指出,縣府取回公有土地跟建物,就是在實施轉型正義,救國團根本不配在官網談「轉型正義」;救國團回應,繼續走訴訟流程,來捍衛救國團的名聲與權益。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認為,礁溪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人,一直都是「宜蘭縣」,屬於國有財產,當年因資訊不夠周全,縣府作成錯誤決策,把土地錯交給救國團,因此上週在縣務會議裁示,撤銷「中國青年救國團」的土地登記,變更回「宜蘭縣」,並把管理機關指定為縣立體育場。
救國團認為陳金德怎麼能把別人的土地變更成自己所有,事前竟完全沒有知會,此舉根本是鴨霸、違法亂紀,上週三向正式向縣府提告,陳金德對此除痛批救國團是「盜國團」外,今日縣務會議,再度對龍潭游泳池的建物地上權與使用登記出手。
陳金德認為,救國團申請建物地上權,是先以舊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宜蘭縣團務指導委員會」的名字,向礁溪公所蒙騙合法房屋證明,再用該證明申請建物地上權登記,但依法申請建物地上權,如果建物與土地所有權人不同,要另附使用基地證明文件,但救國團1999申請時用該房屋證明蒙混過關,並未附相關文件,於法不符。
陳金德裁示,要求縣府宜蘭地政事務所,先給救國團10天時間陳述意見,再予以撤銷合法房屋證明,至於用該蒙騙來的合法房屋證明,來申請的使用執照,有隱匿之嫌,他要求建設處,依照行政程序法,一樣給救國團陳述意見後,再予以部分撤銷。
針對救國團的提告,陳金德指出,要組成律師團來因應,維護縣府與縣府同仁的權利,他相信真理越辯越明,他也要求地政處擬辦徵收計畫,讓6棟建物所有權回歸縣府,並要廢除現行泳池的會員制,打造公共游池,他更痛批,救國團根本不配在自家官網上,使用「轉型正義」這樣的字眼,縣府的做法才是真的在進行轉型正義。
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總幹事林志榮說,縣府收回救國團的任何財產,都要按照程序,陳金德以個人片面看法,隨意為救國團羅織罪名,太過獨斷,陳的任何批評,都是個人的認知,救國團不予回應,現階段就是走訴訟流程,來捍衛救國團的名聲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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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德說,縣府取回公有土地跟建物,就是在實施轉型正義,救國團根本不配在官網談「轉型正義」。(記者林敬倫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