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史姓男子因突遭房東終止合約,臨時借住同母異父弟弟的家中,史弟也同意短期無償借租,但史男一住就住了6年,史弟屢次要求他搬走都被拒,因此提告,另並要求哥哥返還娶外配積欠的30萬元,新北地院今判史弟勝訴,要求史男搬家並償還30萬元欠款,仍可上訴。
史弟指控,財產都交由母親打理買房,2008年母親以贈與為由,將新北市土城區房子過戶給他,2011年在外租屋的哥哥,被房東趕走,一時無地方可住,因此透過母親傳達想暫住在他土城的房子,並承諾找到房子會搬走,他念及兄弟情誼同意無償借用,但哥哥遲遲無搬走意願,借住長達6年,去年6月,他向土城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委由母親代表調解,沒想到哥哥卻情緒失控,辱罵母親還動粗,他忍無可忍決定提告,要求哥哥搬出並按月給付1956元租金。
此外,史弟還說,2014年間,哥哥欲前往越南娶新娘,向他借款180萬元,承諾3個月還款,後來僅還150萬元,積欠的30萬元經一再催討仍不還,要求哥哥一併返還借款。
史男供稱,母親與父親軍中同袍有染,生下弟弟及妹妹,父親怕鄰里指指點點,為此變賣房產舉家到桃園生活,經營砂石生意,他高中輟學就幫忙父親載運砂石,退伍後也賺錢養家,收入均交由母親管理,母親後來變賣掉父親在高雄房產,在新北市購屋,主張房產由他及父親家族集資購買,所有權應為出資人共有,弟弟當時年紀尚輕,收入有限,根本無力置產;又30萬欠款部分,母親有承諾要幫忙支付。
法官傳喚史母、史妹、史家二哥等人出庭,但對房產出資人到底是誰?意見分歧,加上史男無法舉證房屋是父親所有,認為房產登記在史弟名下,史弟自是房產所有權人,且史男6年還沒找到租屋處也令人難以想像,因此判史男應搬家,自去年7月至搬遷前,按月應付給史弟1369元租金。
而欠款部分,史母表示,並無同意幫史男出30萬元,法官依匯款紀錄,判史男須償還史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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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男臨時借住同母異父弟弟的家中,史弟也同意短期無償借租,但史男一住就住了6年,新北地院今判史弟勝訴,要求史男搬家。 (記者陳慰慈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