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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政治檔案條例草案 林昶佐批定義太窄 – 我是在地人

政院版政治檔案條例草案 林昶佐批定義太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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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明定立法完成後,政府應於6個月內,完成清查白色恐怖時期政治檔案。同樣提案的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受訪表示,政院版草案對政治檔案「定義太窄」,無法處理所有政治案件,如總統府秘書長王世杰免職事件、台灣省主席吳國禎事件都不此定義內,盼未來法案審查時能與朝野好好討論政治檔案的定義。

為落實總統蔡英文轉型正義政策,行政院會昨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旨在推動政治檔案開放與應用,以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草案定義「政治檔案」是指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從民國34年8月15日到81年11月6日止,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紀錄或文件。

對此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認為,行政院版對於政治檔案的定義為「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之檔案或文件,但戰後台灣史上著名的政治案件,諸如總統府秘書長王世杰免職事件、台灣省主席吳國禎事件卻都不此定義內,恐造成疏漏。

同樣參與討論、代表時力參選台北市大安文山區市議員的林穎孟也提到,行政院版也沒有處理實務上政治檔案越解越密的問題。許多政治檔案儘管超過30年的保密期限,卻遭行政機關重新核定為一般公務機密,或著以機關內部之規定或約定限制政治檔案運用,政院版草案無法根本性解決此問題。

林昶佐表示,政治檔案法對轉型正義意義重大,但行政院版仍有一些疏漏,期待法案審查時能有所改善。

林昶佐等20人提出的「政治檔案條例草案」除明訂政治檔案的涵蓋時間、事件範圍外,也規範相關罰則,未來若刻意毀棄、損壞、隱匿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政治檔案,恐有觸罰風險。

草案第8條並簡化政治檔案保存收集的方式,規定管理檔案的政府機關,若向擁有檔案的單位發文,自發文通知日起,即為國家檔案,相關保存、解密、應用都依相關條例辦理。

  •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表示,政院版草案對政治檔案「定義太窄」。(資料照)

    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表示,政院版草案對政治檔案「定義太窄」。(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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