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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暫定古蹟陳愷悌古厝遭拆 苗縣府將提告 – 我是在地人

〈北部〉暫定古蹟陳愷悌古厝遭拆 苗縣府將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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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處5年徒刑、併科2000萬罰金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苗栗縣後龍鎮、近百年歷史的陳愷悌古厝,在地方文史工作者奔走下,本月十一日苗栗縣府文化觀光局將其列為暫定古蹟,但傳出後代屋主因要出售,十三日在無預警之下,突拆除這棟全台少見的大型巴洛克式建築,文觀局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向屋主提告,最高可處五年徒刑、得併科兩千萬元罰金。

近百年歷史 少見巴洛克式建築

陳愷悌為後龍早年仕紳,一九五一年以最高票當選首屆苗栗縣議會議長,其故居採中台灣少見的巴洛克式建築,高兩層樓, 含庭院共四百多坪。

陳家古厝近年屢傳出售風聲,去年六月地方人士便向苗縣府提議盡速進入古蹟審議程序,但苗縣府文觀局稱,因陳家古厝屬私人產權,再加上無法聯繫到所有權人,直至最近發現屋主疑有拆除行動時,才緊急啟動審議機制。

所有權人稱不知被列暫定古蹟

文觀局原邀集審議委員於昨天要到場現勘,五月十一日即通知陳家第三代屋主須到場,但屋主隨即於五月十三日,無預警將古厝拆除,直至文觀局人員到場時僅剩滿地殘磚碎瓦。

縣府封閉現場 禁止後續拆除

但陳家古厝第三代所有權人之一推稱,因老屋頹圮漏水,難以維護修繕,故將出售。拆除時並未收到古蹟審議通知,不知被列為暫定古蹟。

文觀局則認為,依文資法第廿條規定,只要進入審議程序便屬於暫定古蹟;十一日就已向屋主通知十五日須到場現勘,屋主應知被列為暫定古蹟不得擅動,將向所有權人提告毀損暫定古蹟,依文資法第一○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最高可處五年徒刑、得併科兩千萬元罰金,並封閉現場,禁止後續拆除行動。

地方耆老回憶,陳家古厝仿歐洲特有的階梯狀洋樓建造,內部則使用珍貴福州木作為梁柱,無論在美觀或安全性皆非常考究,至今已九十幾年歷史。一九三五年關刀山地震時,後龍地區民宅幾乎全毀,陳愷悌還開放洋樓及庭院供災民暫居,令老一輩的後龍人都非常感念,如今遭後代拆除,讓人不勝唏噓。

  • 陳愷悌古厝原為兩層樓的巴洛克式建築,外觀古樸美觀,頂端階梯式的建築更是全台少見。(民眾董米亞提供)

    陳愷悌古厝原為兩層樓的巴洛克式建築,外觀古樸美觀,頂端階梯式的建築更是全台少見。(民眾董米亞提供)

  • 陳愷悌古厝日前遭拆除,現只剩一片殘磚碎瓦。(記者鄭名翔攝)

    陳愷悌古厝日前遭拆除,現只剩一片殘磚碎瓦。(記者鄭名翔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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