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許姓女子前年出車禍骨折,原本是被害者的她,卻與專門代理車禍賠償事宜的業者合作,偽造任職證明、假單等,企圖騙取較高的理賠金被識破,新北地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她4個月徒刑,可上訴。
據查,前年1月9日,開設通訊行的許女騎車行經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與貴陽街口時,與陳姓汽車駕駛發生車禍,許女左側兩處肋骨骨折;案發後,陳男向產險公司申請出險,理賠專員與許女聯絡,許女要求賠償1個月薪水即可,專員還心想「賺到了」,不料,許女卻說她月薪20萬元,專員隨即以不能證明為由拒絕。
此時,代理車禍調解及保險理賠等業務的一家業者,竟透過該產險內部職員,打聽到許女聯絡方式,打電話招攬她加入,雙方約定若理賠金額未滿30萬元,業者可抽取25%報酬、超過30萬元則可抽取30%報酬。
業者為取得較高理賠金,偽造許女在一間根本不存在的公司上班,還是業務經理,月薪5萬元、因車禍請假3個月,要求理賠。陳男發覺有異,上網查詢發現並無公司設立登記資料,提出告訴。
偽造證明的業者日前已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5個月,至於把客戶個資外洩的產險鄭姓業務員,法院將另行審結。許女雖否認犯行,但合議庭不採信,認為她同時觸犯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未遂罪,從重依偽造文書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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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姓女子出車禍被撞到骨折,身為被害人的她,卻與專門代理車禍賠償事宜的業者合作,偽造任職證明、假單等,企圖騙取較高的理賠金,被判刑4個月。(資料照)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