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再用火炊煮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以年長的身心障礙者為主體的街頭販賣組織「台灣新巨輪服務協會」,在板橋區大觀路承租鐵皮屋並隔間給十八人共住,因用火炊煮、屋內又有可燃物品,被檢舉是有公安疑慮的違建,新北市公安聯合稽查小組原訂今天(十五日)斷電、拆除,但協會成員陳情後,市府同意緩拆,但要求不得再用火炊煮。
市府要求儘速搬遷
市府社會局長張錦麗表示,多次與協會理事長陳安宗等幹部協商拆遷日期,理事長承諾自行拆除,為了讓協會有充分搬遷時間才同意延拆,協會允諾不再用火炊煮,等弱勢住民都安置好後就馬上拆,社會局會媒合志工協助儘速搬遷,並協調環保局幫忙清運。
協會也反映市府提供的安置只有三個月,而且必須分攤水電雜費,讓弱勢的身心障礙者雪上加霜。張錦麗說,租金及水電收費是比照社會住宅提供給弱勢民眾的標準,考量身障者的經濟能力不佳,已媒合民間資源十八萬元補貼前三個月租金,而且不影響原本領有的各項福利補助。
由於協會成員接受安置的意願不高,擔心未來要配合機構的管理,無法再自由進出,希望另覓合適場地維持既有的「自主共生」模式;社會局盤點社福資源,找到老人日間照顧的板橋長安居,在三樓規劃十一個床位,但只有九人願意入住,若其餘七人願意入住,社會局會再將四樓納入規劃;另有一對父女兩人,已由社會局協助在外租屋生活。
張錦麗說,會以「一案一社工」方式進行後續訪視關懷,協助申請租屋補助等社會福利,不宜久住在目前有公安疑慮的違建鐵皮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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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巨輪服務協會」,有十八人共住在鐵皮屋違建內的隔間。 (記者何玉華翻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