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胡姓男子去年4月搭公車,但公車緊急煞車害他差點跌倒,竟上前嗆罵陳姓司機三字經,還狠狠巴了一下頭,雙方發生扭打,陳姓司機也憤而提告傷害。士林地院審結,依傷害罪判有期徒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胡男去年4月晚上搭乘藍23號路線公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二路時,公車緊急煞車害他差點跌倒,一氣之下走到駕駛座旁,辱罵陳姓司機「X你娘」,還伸出右手搧打陳男頭部,左手則拉扯衣領、手臂。
陳男嚇得停車打空檔,解開安全帶站起來制止胡男,卻遭胡男左手夾住脖子,壓制在方向盤上長達3分多鐘,其他乘客見狀趕緊報警,陳男頭部、嘴唇因此受有挫傷。
法院審理時,胡男承認打人,但面對陳男求償10萬元,胡男說他是原住民,從事粗工,家境清寒,還要撫養母親,沒有能力負擔,合議庭考量他酒駕前科2014年10月才執行完畢,是累犯,而且沒達成和解,影響其他乘客情節不輕,依傷害罪判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
檢察官起訴另指,胡男害公車停在馬路中間,影響車輛通行,還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但胡男說,當下只是想與陳男爭論,絕對沒有妨害交通的犯意,合議庭也認為停車時間不長,當時也未導致道路壅塞,這部分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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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男不滿公車急煞害他差點跌倒,狠巴司機頭並拉扯,遭士林地院判刑3月。(記者黃捷攝)
報導來源:自由時報【原文網址】